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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田某某、佟某某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多次在谯城区境内非法狩猎野兔、刺猬、野鸡、野兔等,并将这些野生动物售卖非法获利;2021年9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佟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附近,非法狩猎野兔和刺猬,并售卖获利。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田某某、佟某某分别承担因非法狩猎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直接损失和生态修复金39000元、37866.67元,并分别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两名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赔偿相关损失和修复金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李锦文 汝平 通讯员 段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