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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探索弹性工时制度,特设“妈妈岗”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该制度明确了“三个不能少,一个自愿”的要求以保障“妈妈岗”员工的各项权益,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送上税收政策“大礼包”,发放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员工岗位补贴……这种灵活、规范的就业模式,兼顾了宝妈就业、家庭照护、企业用工等多方需求,释放出“母职友好”的积极信号,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益探索,值得点赞。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为此,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投入真金白银鼓励生育,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事实上,那些先于我国面临老龄化危机的国家,用它们的经历已经表明,解决老龄化危机没有“一招灵”的办法。只有通过系统的、长远的、全面的生育友好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鼓励生育,一定程度逆转“老龄化”进程。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问题,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人口问题也直接反应到女性的生育意愿选择。生育孩子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投入的精神和物质成本巨大且不确定,就算只是单纯的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多生孩子对女性弊大于利,很多女性都不会选择多生孩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关键是需要整个社会体系释放出对“母职”的友好与善意,而不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的“母职惩罚”——由于得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抚养子女,女性在职业晋升、薪资水平、工作机会等方面常常面临一些不公平待遇。特别是在大环境鼓励生育的背景下,这对我们即将面临的“老龄化”“少子化”问题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对女性而言,鼓励生育的政策可能会将她们推入一些困境。
在此背景下,中山市的探索无疑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效减轻了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释放出的“母职友好”信号对公众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而制度设计当中提供的集体作战、共性探索、政府参与设立“妈妈岗”的方案,更是值得各地借鉴推广。我们不妨参照设立“妈妈岗”这样的一些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优化服务、构建长效机制,采取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贴、技能培训、荣誉表彰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设立弹性工作、柔性管理的“妈妈岗”,强化对资源的统筹和监管,让更多宝妈带娃、工作“两不误”。同时,笔者更希望各地能以此为契机,探索更多类似的有益尝试,共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公共政策、文化舆论对生育的包容性,让“母职友好”成为社会新常态。(张光菊)